口红商标转让属于哪一类别?转让材料要什么?
口红是一类唇用美容化妆品,其主要功能是赋予嘴唇以色调,强调或改变两唇的轮廓,显示出更有生气和活力。
早在公元前3500年,人类便已开始使用一些带色的矿物和植物色素涂抹在面颊和唇上,以达到美容的目的。随着美容化妆品的发展,口红的色调、配方和功能都有较大的变化。
口红的色调与女性的发型、指甲油色调和服装变化密切相关,变得更具有潮流色彩。特别是近年来各种珠光粉和处理颜料的使用,使口红的色调更加多样化,质感更加舒适。与其他美容化妆品的发展趋势相似,它继续保持美容为主,兼顾保湿、滋养和防晒功能。
口红商标转让属于3类商标,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
【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口红030018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梳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含药物的洗发水,药皂,含药物的润发乳和含药物的牙膏(第五类)
口红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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