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加湿器属于商标转让的哪一类?
加湿器是一种增加房间湿度的家用电器。加湿器可以给指定房间加湿,也可以与锅炉或中央空调系统相连给整栋建筑加湿。
加湿器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有近20年的历史,经过多年的空气质量概念普及、产品研发、市场培育,加湿器这一相对陌生的小家电产品的功能和作用逐渐被接受和青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愈来愈高。空气加湿器就是这样慢慢的走进全球的很多家庭当中,成为干燥地区家庭不可缺少的一种小型家电产品。
那么加湿器在商标中属于哪个类别呢?
加湿器在商标中属于第11类的1110小类: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一)卫生间用消毒剂分配器110114,消毒设备110115,海水淡化装置110116,水净化装置110123,水过滤器110124,水消毒器110128,污水净化设备110135,饮用水过滤器110147,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110174,巴氏灭菌器110178,水净化设备和机器110206,消毒器110226,水软化设备和装置110243,非个人用除臭装置110275,油净化器110277,水族池过滤设备110307,游泳池用氯化装置110318
※矿泉壶C110028, 磁水器C110029, 污水处理设备C110030, 消毒碗柜C110031, 饮水机C110032, 化粪池C110052
(二)便携式一次性消毒小袋110324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 “饮水机与 1104 电热水壶,电热水瓶,电开水器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 1104 电热壶交叉检索”。
3.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11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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