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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商标转让可以在哪个大类选择小类?

2021-03-03 22:03:37|255|起点商标网

食品的罐藏就是将经过一定处理的食品装入镀锡薄板罐、玻璃罐或其它包装容器中,经密封杀菌,使罐内食品与外界隔绝而不再被微生物污染,同时又使罐内绝大部分微生物(即能在罐内环境生长的腐败菌和致病菌)死灭并使酶失活,从而消除了引起食品变败的主要原因,获得在室温下长期贮藏的保藏方法。这种密封在容器中并经杀菌而在室温下能够较长时间保存的食品称为罐藏食品,即罐头食品,也简称为罐头。

罐头食品商标转让所属类别:

罐头食品商标转让属于第二十九类 食用油坚果肉【2903】-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鱼罐头290144,水果罐头290146, 肉罐头290147, 蔬菜罐头290152 

※水产罐头C290026, 鹌鹑蛋罐头C290027

其余类似群组:

【290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2902】-非活水产品

【2904】-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2905】-腌制、干制蔬菜

【2906】-蛋品

【2907】-奶及乳制品

【2908】-食用油脂

【2909】-色拉

【2910】-食用果胶

【2912】-菌类干制品

【2913】-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2914】-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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