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五大类商标的,看这里!
商标注册时,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认证商标,这五种类型的区别:
商品商标:
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产品的商标被称为商标或产品商标。根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34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因此,在第1-34类上指定的任何标记都可以称为商品/产品标记。例如,第3类的“洗发水”上指定了“飘柔”,第28类的“玩具”上指定了“小状元”。这些商标都可以是商品商标。
服务标志:
用于在服务上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标记称为服务标记。对应于商标。根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45类为服务类,第35-45类上的商标指定为服务商标。例如”广州酒家“指定在第43类别的”餐厅“上,如”百合网“指定在第45类别的”在线交友“上。
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以表明用户是该组织的成员。换句话说,如果产品/服务上的商标是集体商标,那么该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就是集体商标所有人的成员。例如,金钥匙是一个国际服务品牌,国际金钥匙组织是该品牌的组织者。如果酒店成为金钥匙组织的成员,酒店可以使用“金钥匙”标志。
证明标志:
它指标志由一个有能力的组织监督控制某种商品或服务,这是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证明原点,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例如,“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发展中心注册的商标,供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使用。企业产品上标有“绿色食品”标志的,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要求。
驰名商标:
在中国有关公众中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如“恒源祥”、“全聚德”等。在过去,知名商标的商业价值似乎多于法律价值。然而,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以来,驰名商标被正本清源,禁止在广告中标明“驰名商标”,消除了营销广告的商业价值,恢复了其法律意义。
商标按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1-34代表商品,35-45代表服务。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不属于同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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