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哪些具体措施?

2021-03-02 13:03:47|249|起点商标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对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作了说明。

一、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二、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三、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