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容易触犯六宗罪
第一宗“罪”,企业注册商标意识淡薄。近年的商标纠纷骤升,主要是因为不少企业存在以下“误区”:第一,以为自己创造了一件商标,不申请注册也可以拥有其合法权利;第二是,被人在同一类别不是同一群组抢注商标,自己懒得花功夫去提异议申请、反抢注;第三,被人在同一类别、群组及其他类别(群组)抢注商标也不要紧,以为自己还有权利提出异议。其实,一旦遭到商标争议时,费时费力是在所难免的。更要命的是,抢注的商标可能拿不回来,很可能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就不能正当使用,一拖可能就是两三年甚至十年以上。
第二宗“罪”,企业忽视在国外注册商标。商标的地域性问题往往容易被中国企业自作聪明地忽略,同时这也是中国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频频遭到抢注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有些企业以为,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就可以通行全世界。而实际上,除了欧共体、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注册,可以部分或全境适用之外,其他国家的商标都要逐一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在各国的商标专用权。
第三宗“罪”,企业注册商标数量太少。个别资金雄厚兼有前沿意识的企业,开始尝试全球性地注册商标。非常可惜的是,往往考虑不够周全。一些企业全球只注册了同一个商标、同一个类别(组群)的商标,但是对商标各种要素(如汉字商标、汉语拼音、英文和图形)及主打产品(服务)的系列和型号却视若无睹,没有将他们纳入商标战略管理体系,而对其及时申请注册,这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第四宗“罪”,时常更换商标。企业随意组合或变化商标(文字、图形)的字体、颜色或图形进行任意“变化”。特别在国内许多的企业没有导入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工程)时,这一情况更为突出。如果注册商标做了原则性的修改或变动,而没有及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便属于违规商标,甚至无效商标。
第五宗“罪”,企业注册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不善。在产品或服务上不注重突出标明自己的注册商标,做广告宣传时,也未对商标专用权做相关的法律声明;更未能很好地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充分说明或指出广告中所涉及商标的商标所有人。
第六宗“罪”,没有反商标抢注策略。企业一旦被人抢注商标后,顿时便手足无措。只要能拿回商标,就听任抢注者牵着鼻子走,被骗被敲诈皆不管;或者,投诉及起诉商标局把关不严,让人轻易抢注自己的商标。而不是低头想一想,如何借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代理机构或律师行及社会舆论的力量,巧妙且最佳地解决商标纠纷。
注册商标防范有讲究时下,如果比较国内和美国公司的产品就会发现,国内企业对产品的包装设计很精美,但注册商标的标识往往却是很小。而美国的注册商标的标识比国内的要醒目得多。如果是技术上的差距,中国企业往往可以容易赶上国外企业;但如果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上的无知觉,则差距将会是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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