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公司如何申请商标保护
在美国中国公司如何申请商标保护?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者必须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将待申请的商标用于所有列出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者意向的“真实”将被以客观的方式进行判断,如果受到质疑,申请者必须提供使用商标的计划或持续努力的证据。如果未能出示任何使用商标的计划、简图或措施的书面文件,申请者将被推断为无真实意向。
通过马德里协议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避免下列情况:列出一系列可归入许多类别的无关商品,引用类别标题或者列出申请者无法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因为它们会导致美国当局驳回申请者声称的真实意向。当受到质疑时,申请者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有能力提供列出的商品和服务并且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执行计划来证明其真实意向。
为避免真实意向要求带来的相关问题,通过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注册者应仅指定其计划提供的以寻求获得美国商标保护的商品和服务。《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允许各国对原始商品和服务提出不同的限制要求。事实上,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可以缩小在美国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对于通过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注册的人而言,满足美国审查员的明确性要求非常具有挑战性,这是因为在美国延伸商标保护不能扩大在本国注册/申请的保护范围,且不能改变WIPO指定的商标类别。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问题,通过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注册者应认真阅读《美国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并对美国商标记录进行简要检索,以编写出既明确又不大可能成为驳回的相对理由的内容。
在未证明商标“已经使用”的前提下,通过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注册也有可能获得美国商标注册。但是,在注册的第5年和第6年,申请者必须提交在所有列出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等商标的证据,未能提交该等证据将导致美国商标注册被注销。
因此,中国商标所有人必须了解“已经使用”在美国法律中的含义。仅在美国以外将商标用于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上,以及在美国的象征性销售不属于“已经使用”。对于商品而言,商标须贴在在美国销售或者运输的商品或者包装上。对于服务而言,商标必须展示在在美国提供的服务的销售或广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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