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意事项
中起点商标在上一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文章中介绍了如何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那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的了解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的内容,本篇文章就来为各位介绍一下申请这两种商标时的注意事项。
办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意事项有:
1、《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请已被核准。
2、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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