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办理流程
国家提出了三年之内未使用注册商标就被自动收回商标权,把该商标注册视为无效商标,那么当商标被别人申请商标撤三之后,那如果进行注册商标撤销三年答辩,有哪些具体流程?下面中起点商标就来谈论商标撤三答辩办理流程? 商标撤三答辩是什么?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由国家商标总局进行裁定。
商标撤三答辩办理手续流程:
1、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3、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
4、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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