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商标通用名称的法律规定

2021-02-25 17:02:46|205|起点商标网

  商标通用名称的法律规定起点商标为您整理一下。《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申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商标。”

  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以时间界限的问题,直接规定根据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发生时商标的事实状态来判定。如果提出异议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如果争议发生时,商标不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不为通用名称。

  总而言之,要让你的商标不变成通用名,首先要具有显著性,不要用产品的原料、材质等能证明产品特征的描述性词语来命名。此外,尽量用动词或名词前加个动词的形式命名。

  更多注册商标问题尽在起点商标,起点商标是起点商标旗下网站,专业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以及商标疑问的处理与解决,选择细软注册商标专业、权威、放心,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法律商标申请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