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商标的设计要素
2021-02-25 15:02:35|181|起点商标网
美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它只起到功能性的作用,那是不允许注册的。这适用于颜色、声音,当然也包括包装设计。确定一个容器设计是否是功能性的,包括四个要素:
1)是否有体现其功能性的实用专利;
2)申请人的广告是否突出其设计的功能性;
3)是否有提供同样功能的选择性设计;
4)制造方式是否相对简单或廉价。
如果存在上述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那么这个包装就是功能性的。但非功能性设计也可以起到功能性的作用,如标志性的可口可乐瓶,几十年来一直是注册商标。
如果缺乏内在的独特性,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样拒绝一个包装设计的注册。判断设计是否独特,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以下几个因素:1)是一个“通用”的基本形状或设计;2)在某一特定领域是独特的;3)自某一类特定类别商品的常用包装形式改良而来; 4)能够产生与其介绍话语不同的商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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