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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流程

2021-02-25 12:02:10|308|起点商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1、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如只有申请书,不提交相关证据的,不予受理;

  2、注册人消亡注销商标申请经形审合格后,商标局向注册人发出注销答辩通知,同时刊登《注销申请公告》。有关的程序及时限参照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程序及时限。被申请注销商标为外国注册人的,由该外国注册人的最近的代理人转发该答辩通知,答辩时限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3、注销商标决定只发给注销申请人。驳回、不予注销的决定(即: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发给双方当事人;

  4、商标被注销的,商标局刊登《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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