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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终止有什么条件?

2021-02-24 20:02:02|161|起点商标网

  注册商标终止有什么条件?有关于注册商标终止的相关内容起点商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首先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终止的概念。注册商标的终止,也称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商标权,不再享受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如原商标所有人已丧失该商标的专用权,而他人又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原注册人再继续使用这个注册商标,就要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法》第32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被撤销或注销的注册商标,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在流通领域续存的状况,不致于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认。

  注册商标终止的条件

  与商标权的取得一样,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或当商标权人有贪污行使权利,或违反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就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因合法转让,或贪污继承,使转让人、被继承人博学的人商标权的情况;也规定了商标局的注销或撤销原注册商标,从而引起商标权丧失的各种情况。

  注册商标因被注销或撤销而终止。商标局注册商标,一般是因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某些条件,使商标权自动终止;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是因商标所有人违法使用商标,而受到的一种行政处理,是强制终止。前者是商标人自动放弃权利,后者是生管机关依法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1)因注销注册商标而终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出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一是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权所有人仍不申请续展注册,或虽申请续展但未获核准的;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是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解体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2)因撤销注册商标而终止。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①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

  ②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

  ③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⑤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

  ⑥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⑦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⑧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⑨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

  ⑩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因以上原因而被撤销注册的商标的,如当事人不服,除第10种情况以外,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不当商标复议申请书》1份,提出复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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