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标的国外注册原则
纵观世界各国的商标法规,尽管规定不完全一致,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立法宗旨,这就是保护商标的所有权,亦即商标专用权。我国过去对出口商品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能及时办理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致使我国有些在国外享有盛誉、占领了大片市场的商品,因没有在销售国办理商标注册,而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抢先注册,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商标及时在国外办理注册,具有重要意义。办理出口商标国外注册原则有哪些,下面中起点商标就来为大家介绍。
办理出口商标的国外注册,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了解注册国对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待遇
们在论述外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则时,曾以我国《商标法》第9的规定为依据,提出申请人应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也基本上适用于我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丁适用于我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因此,申请人应当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签订商标互惠协议,两国间是滞实行对等原则,或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同是某一国际商标条约的共同缔约国。
2、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不尽相同,有的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则采用两者结合的原则,美国、英国及英联邦的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原则。
因此,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注册国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我国商品就应及时开掘经过公证的证明;如果注册国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也称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占有一定市场的商品,就应及时办理申请,以防外国商人抢先注册。
3、了解注册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
商品分类表垢重要依据。国际上许多国家都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表,但也有的国家使用本国的商品分类表。所以,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了解注册国所使用的是国商品分类表,还是本国商品分类表,并按照该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进行申请。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是一类商品,只需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免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如果申请的商品不属同一类,就应分别提出申请。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掌握好上述三项原则十分重要,掌握得好,就可能顺利获准注册,达到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商品销路,发展对外贸易的目的。否则,就不可能获准注册,而出现被他人创造注册或仿冒注册、挤占我们的销售市场等下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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