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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注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2021-02-24 18:02:39|238|起点商标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但是由于地域和文化上的差异,商标注册也常常因触碰相关国家的禁忌而遭遇各种尴尬问题。下面和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了解一下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有哪些禁忌在这些国家是不被允许的。

  注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被视为出不放弃,有可能被撤销。

  2、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到第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使用宣誓书,宣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

  3、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许可。转让应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备案,许可不需备案。

  4、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加注注册标记。

  国外注册商标使用禁忌:

  1、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5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3、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4、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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