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中起点商标顾问为大家说明一下。
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情形:
一、自己没注册而被他人抢注:有些公司商标意识较弱,虽然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反而被他人抢注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在餐饮行业屡见不鲜。
二、自己已注册但被他人抢注其他类别:某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注册商标,而且现在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就有人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来做牙刷,因为商标的申请只要不同类就不冲突,所以可以获批。这就极有可能误导消费者,而且如果牙刷质量不过关,也会影响原来牙膏公司的信誉。
三、自己已注册但被他人进行混淆:一些人根本就是以混淆为目的来进行注册。这都会对原权利人的品牌产生影响。
因此,遇到这三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商标异议。更多注册商标申请疑问,迎到中起点商标进行咨询,起点商标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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