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
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如何保存?中起点商标顾问下面为各位详细进行介绍。商标使用证据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规范的商标权人甚至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申请商标不同;在保存媒体宣传使用证据时,只搜集报道内容,不保留该报道刊登的媒体、发表时间,或过于依赖网络信息,不保留媒体报道原件只保留网络链接;在保存广告中的使用证据时,有广告合同无广告发票和付款凭证,也没有保留广告实样,使广告合同成为孤证;在保存市场活动证据时,所保留的市场活动证据均无法体现申请商标;在保存展会使用证据时,但没有保留展会的参展商名录,邀请函,发票等证据,仅保留展会的照片等等。因此商标使用证据形成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票据、单据的内容应注意填写完整、无瑕疵。有些商标权人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了商品名称,没有填写商标,或填写不准确或不全面,甚至开具的不是商标权人本身的发票等。这些错误都会导致证据效力的丧失,是国内企业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的。
二、注意使用证据链的完整收集:孤证的效力往往不被认可,比如,单独的商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能够证明合同已履行的其它证据,即便是合同内容极其完备,也被认为是效力很差。但是,如果有合同,又有相应的与合同内容一致的款项收据,有供货方与合同内容一致的出货单、购买方相应的入库单,则客观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据效力就远超单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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