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后收到通知书可以使用吗?
注册商标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发出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那该申请的商标可以马上使用吗?关于这个问题,起点商标商标注册顾问为大家进行介绍。收到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商标能否使用?其实来说还不能使用,因为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对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与条件。接着,便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是否核准受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阶段时间较长且最为关键。然后,还要经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法定的必经程序。
商标受理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期。 商标受理通知书,原来是三个月拿到,现在一般的是一个月左右就能拿到,另外,如果委托比较有关系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在1-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所以说,正处在办理申请手续但还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的申请商标,其法律地位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是不可以标注商标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违反了冒充注册商标的禁用条款。
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经过审查、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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