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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企业知识产权有影响吗?

2021-02-22 15:02:47|182|起点商标网

2020年初始,新冠状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不期而至,这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行业有哪些影响呢?本文全面梳理了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商标局)、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业务政策,让你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专利、商标、版权、诉讼等一目了然,尽在掌握。另外,也初步探讨了疫情对于知识产权经济的一些潜在影响趋势。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的影响
1.国知局发出通知,其中要点有三:
(1)要鼓励群众网上办理各种业务,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的专利商标事务办理工作。
(2)同时,要积极围绕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相关专利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要按照局里部署和当地防控要求,重点做好防控工作。

2.专利申请与审查——延误可免费恢复
(1)国知局出台政策:“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综合国知局前两条,即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拒的事由,当事人可以适用此条恢复权利,并且是免费的恢复,但需要提交恢复请求书。

3.商标注册事宜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5.版权登记事务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地版权登记大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运营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
(2)已经预约了北京天桥和上海、成都、深圳版权登记大厅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的办理人,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北京天桥办公区。请在邮寄材料的首页单独附页注明如下信息:已预约的版权登记大厅名称、预约办理日期、预约码、预约人姓名和手机号。我们将按照预约办理日期顺序尽快处理,办理人可登录中心官网查看办理进度和状态。
(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补正期限还可延长。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版权保护中心将主动顺延补正期限至3个月,同时尽力确保补正材料的处理时间。

6. 小结
综上所述,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的业务基本不受影响,许多皆可在机关恢复正常办公后正常进行,并且鼓励线上办理。对于其中专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因疫情造成时间耽误的情形,也不用担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相应的恢复举措。

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
1.高法知识产权庭的措施要点有三:
(1)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询问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2)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审理的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案件,优先书面审理。
(3)疫情防控期间,优先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的,可以发送至“书记员姓名全拼@court.gov.cn”。例如,书记员为张三,则电子邮箱地址为zhangsan@court.gov.cn。不明确书记员姓名的,可以发送至ipc@court.gov.cn。)
不便电子递交的诉讼材料,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寄交(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邮政编码:100160)。

2.北京高院(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疫情防控期间,到北京市三级法院立案的,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2)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
(3)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45政法民声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3.最高法院通知,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最高法院要求,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对于知识产权经济的影响
人们更加重视健康,对于与健康、医疗产业有关的科技创新会更加活跃。与健康、医疗、防疫有关的品牌、产品、技术将会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于计算机、大数据、AI用于传染病防治、社会网格管理体系将会增多,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能力将会更为发达和强化。人们的科学素养、健康意识、危机意识将会更加强化。
疫情引发的需求降低、成本上升、供应链紊乱等等困难,对不少中小型企业形成冲击;线上办公兴起,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在线知识产权、在线法律诉讼与维权以及其他在线商业服务等将进一步得到人们的青睐和发展。
2020年初中美及时地达成了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在疫情冲击国内经济的背景下,对外贸易将成为众多中小型企业的救命稻草。或许不排除各地将来会有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创新等措施。
挑战与机遇并存,危机与希望齐飞。希望每一家创新型企业能继续坚持科技创新为本,科学防疫,积极进取,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全面保护和彻底运用好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让企业活下去,并且活得更健康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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