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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1-02-22 12:02:00|180|起点商标网

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如果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涉及诉讼,在民事案由中一般称侵犯商标权纠纷。除此之外,在商标侵权过程中,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具体而言,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上述情况实践中常发生,包括众多的傍名牌行为,理论上一般总结为商标的“使用侵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这在理论上一般总结为商标的“销售侵权”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上述情形在理论上一般总结为商标的“标识侵权”。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与正常的傍名牌的使用侵权相反,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为了降低成本等情形的“产品替代”行为,理论上一般总结为商标的“更换商标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这在理论上一般可以总结为商标的“帮助侵权”。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现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发生。这都需要相关主体加以注意,勿随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尊重知识产权。

相关标签: 法律商标交易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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