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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特商标被侵权,禁止使用并赔偿325万元

2021-02-22 11:02:25|246|起点商标网

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特公司”)面创立于 1984 年,早在 1989 年,山特公司的前身公司即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包括第 512382 号STK 图形商标,STK 图形商标与 SANTAK 英文商标及山特中文商标一直伴随使用,成为山特品牌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的主要商标标识。


山特公司发现,近年来中国各地电源市场中经常出现标注 CSTK 标识的不间断电源和蓄电池产品,销售者宣称此品牌为“美国山特”。CSTK 与山特公司的 STK 商标构成近似,给用户和市场造成混淆,误认为此CSTK 商品与山特公司的 STK 品牌存在关联,且该 CSTK 产品售价低廉,质量缺乏保障,给正宗山特品牌和山特公司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调查发现,市场中 CSTK 不间断电源商品主要来源于 2 个公司,佛山菱冠公司和深圳中星启明公司。事实上,早在 2017 年 6月,佛山菱冠公司即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40 万元。2019 年 1 月,山特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佛山菱冠公司、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和叶某(自然人),以及其余4 个电源销售商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19 年 11 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佛山菱冠公司、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及叶某连带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300 万元,另一销售商被告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 25 万元。
至此,山特公司主要的几个商标,包括第 512383 号“山特”、第619938 号“SANTAK”和第 512382 号“STK图形”商标均在商标确权争议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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