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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商标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2021-02-22 10:02:41|245|起点商标网

  因为商标侵权事件,给很多商标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我国商标法也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侵犯了他人商标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标、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1、立即停止侵权;

  2、赔偿商标专用权人因被侵犯商标专用权遭受的损失(数额为:侵犯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害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刑事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个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③销售明知是伪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应予追诉:

  ①个人伪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伪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伪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伪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分两次以上,又伪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刑法》第113条追诉;

  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按《刑法》第214条追诉;

  ③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万元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按《刑法》第215条追诉。

  综上所述,不要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自己提高商标注册意识,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相关标签: 法律法制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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