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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行业,国美有了商标才能在打官司时硬气!

2021-02-22 01:02:31|276|起点商标网

家用电器使人们从繁重、琐碎、费时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人类创造了更为舒适优美、更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条件,已成为现代家庭生活的必需品。
家用电器商标注册
在家用电器市场中,国美电器如日中天那几年,应该是家喻户晓的水平,国美电器以一个零售商的身份避开中间商的环节,直接成为联系供货方与消费者的联系纽带,当然能够节省大量的中间流通成本。同时国美结合薄利多销的经营理念,将节省的成本让利于消费者,从而使得国美电器能够在激烈的家电零售市场竞争中迅速脱颖而出。
在知识产权中,国美电器也遭遇了商标侵权的案件: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家电零售连锁经营的全国知名企业。自1987年成立以来,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在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100余家大型连锁商城,“国美电器”更是成为中国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的一个驰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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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国美电器”商标不受侵犯,1997年9月7日,北京市国美电器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国美电器”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097722号。2000年1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北京市国美电器总公司依法将第1097722号商标转让给原告。
2003年12月,原告北京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发现有一家自称为“江汉区国美百货”的商店在《武汉晚报》上刊登招聘广告,并使用“国de美”字号和标识进行经营。
被告涂xx未经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使用“国de美”字号和服务标识进行经营,并特意淡化de字,造成相关公众将“国de美”误认为国美,误导公众。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国美电器”商标(第1097722号)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被告涂xx停止使用“国de美”字号和标识进行经营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给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中国的家用电器行业日新月异,像国美,苏宁这样的大型企业也必须依靠成熟品牌才能够在这个领域稳住阵脚,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对品牌的推广是相当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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