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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使用的常见6大误区

2021-02-22 00:02:18|219|起点商标网

我们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难免会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些误区,看看你是不是中招了。

误区一:商标不注册就不能用

当然不是。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未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也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我们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可能会对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而且未注册的商标还存在被他人抢注的风险。所以,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先成功注册商标后再使用商标,这样更稳妥。

误区二:一件商品只能使用一个商标

我国对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事实上,在同一件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可以起到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作用。

误区三:只有平面图形才能注册商标

当然不是!我们还可以注册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哦!想要注册这两种商标的关键是要让商标有“显著性”,让公众看到或听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误区四: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装饰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决不能随意改变商标的外观,否则商标会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

误区五:申请彩色商标时需指定颜色

我们在申请彩色商标时,不指定商标的颜色,可以让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如果指定了颜色,以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不能更换其他颜色了,一旦更换还得重新对该商标进行注册。

误区六: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法条所说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所以,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还得尽快使用,免得因为长时间未使用商标而被他人提“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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