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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别人的名字或照片注册商标吗?

2021-02-21 19:02:56|174|起点商标网

提起老干妈,大家一定不会陌生,每瓶老干妈上印着的陶华碧女士,和那霸道的辣椒味道,都是每个人的记忆点,但是很多人不清楚, 陶华碧  的肖像正是老干妈申请的肖像商标。有些人会问,可以用别人的名字或照片注册商标吗?


一般普通的常用姓名不能获得商标法意义上的姓名权保护。商标法上意义上的作为在先权利的姓名权与民法意义上的姓名权是迥异的概念。每个自然人都具有民法意义上的姓名权,但不是每个自然人都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姓名权。除了姓名的知名度,另一个考量因素是该姓名与权利主张者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另外,该司法解释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第五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而,公众人物以姓名权排除他人的商标注册的,既可以以在先姓名权受到损害为由提出异议,也可以以产生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异议。对于一定知名度的姓名,如果其还未到公众人物的程度,只能依据在先权利受到损害提出异议与无效。当自然人姓名上所承载的商誉等商业价值系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付出所致,则不宜由其中某一主体独享或垄断该姓名上承载的商业价值。如将该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可由共同添附商业价值的主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某一主体不能单独将该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进而禁止其他共同赋予该姓名商业价值的主体商业使用该姓名商标。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而,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将其肖像注册为商标。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或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独立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还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①肖像概念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即借助一定表现形式的呈现可使他人识别出本人。②因而,肖像权必须与原形人之间存在关联性,表演形象等不应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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