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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标是没有显著性的?

2021-02-21 19:02:23|213|起点商标网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看到商标就能识别出这是由哪家公司制造的。基于这个理论,商标的保护力度大小取决于商标的显著性是否足够大。显著性很好理解,其实就是指商标的可识别性,也就是独创性,与其他商标的与众不同之处。


那么,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完全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呢?下面举两种最典型的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类型:
1. 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这里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
例如:在香水上使用商标“香水”,在服装上使用商标“XXL”,这些商标均不具有显著性,不能注册为商标。

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这里的“仅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如下图所示:

除此以外,符合以下情形的商标也是缺乏显著性的:
①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②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③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④单一颜色;
⑤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⑥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⑦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⑧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相关标签: 显著性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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