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技术核心的专利,它的价值应该怎么评估呢?
技术专利的价值在于其技术内容的价值。近年来国内专利的交易日趋活跃,这其中应该有一半左右的专利交易是由于其名称和所属的类而产生交易,即买方不介意甚至不看技术专利本身的内容,更不打算实施,而是买来增加企业荣誉,用来申请各种科技项目和进入各种门槛等。在专利本身也开始具有使用价值,这种状况预计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对于那些不能用技术内容获取经济效益的质押专利,显然不适合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但是其本身由于前述原因确实又具有交易价值或者说市场价值,此时适用于通过市场法或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但如果某个被评估的专利没有同类的成交数据,此时更适合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专利的成本法评估
专利的成本法评估就是以专利的申请成本作为专利的评估价值,此时获取专利时所付出的智力劳动成本不计在内,如前所述,用成本法评估的专利不考虑其具体技术内容的价值。在用成本法计算专利价值时,还要考虑专利的剩余有效年限,一般可以按比例减去专利已经过的年限,即获得专利的评估值。
即专利的评估值=(申请费用+授权费用)X剩余有效年份比例系数
剩余有效年份比例系数=剩余有效年数/专利保护期
以上授权费用不包括年费,年费严格来讲不是申请专利直接花费的成本,而是维持成本,故不计算在内,申请费用是以不做减免的费用计算。
以成本法进行技术专利的评估,以专利申请的公知成本计算即可,计算方便快速,误差小,不需要企业提供当时申请时的费用票据,对企业资料方面要求少。
二、专利的市场法评估
采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评估可以采用类似于对商标进行的市场法评估,简单讲就是基于被评估专利所属的类或行业,比照近期相同类或行业的专利的成交情况,给予标的专利一个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