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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021-02-21 18:02:38|196|起点商标网

  原标题: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来源:互联网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的几种情况: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申请是任何人和企业都可以提出来的,如果正在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要在异议期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保障自己商标的权利。

相关标签: 商标申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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