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通过电视手机以及其他的社交途径,我们听到了很多经典的广告语,那么这些广告语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呢?我们都知道,一个好的广告语可以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印象,所以企业都希望将那个广告语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而且现在由于商标申请量多,很多商标都被注册了,后面的企业只能被驳回,所以注册广告语为商标到底是不是会不会一举两得呢?
广告与商标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标志,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要将广告注册为商标,需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商标法并不禁止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但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如沃尔玛“省钱省心好生活SAVE MONEY.LIVE BETTER及图”商标案中,申请商标中的汉字部分“省钱省心好生活”易使消费者认为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宣传用语,而不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整体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商评委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而耐克(NIKE)的“JUST DO IT”,阿迪达斯(ADIDAS)的“IMPOSSIBLE IS NOTHING”麦当劳(McDonald’s)的“我就喜欢”则被注册成为商标。
要想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突出独创。只有独创的东西才不会与他人相混淆,因此,独创性和非流行性的词语是能否顺利注册的关键.
2、组合注册。单纯的广告语极易被当作通用语言,没有显著性,在申请注册时往往被驳回,与特有的图形结合则极易通过主观视觉增加显著性。
3、将商标名称巧妙融合到广告语中。为增加核准几率,要将有特色的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与广告语结合在一起,可以更富有特色。
4、大力宣传。经过大量广泛使用和宣传,可以形成与特定主体的对应关系,能够使人直观地提供广告与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对一的固定关系,就可以得到管理机关的认同,即使被驳回,还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予以救济。
其实,广告语是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的,前提是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企业想尝试一下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而且注册商标成功率也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