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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怎么认定的?

2021-02-21 09:02:02|291|起点商标网

  认证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商标,使得商标保护面增大,但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并没有一个详细的规范,在一定情况下将驰名商标的认定交给各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那么驰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所规定,在我国对与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国的《商标法》当中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不过呢这种认定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显得有些过于强调,因而也忽视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于保护商标的主动性。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在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实践中逐渐对人民法院有权在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见。认定主体确认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这个原则是《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议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所确定的原则以及保护模式,是世贸组织所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确立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巴黎公约》不仅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也未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TRIPS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所认知的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情况;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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