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和近似判断的区分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这一原则不言而喻。”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将某一标志认同为商标,该标志就具备显著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商标标志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不会审视标志的细部,他或她拥有合理的相关知识并具备合理的谨慎程度,而且其注意程度将随商品或者服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制度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市场,商标使用的背景决定一切。
一、确定何为商标的“显著部分”?
1、在商标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
商标中元素具有支配地位的特征,主要为在商标中能够明显体现商标整体含义。
2、在商标设计中给个人整体印象较为突出。
二、“显著部分”的读音相似,可以初步判断商标近似。
1、读音近似应当结合文字进行判断,打乱文字排序的相同读音未必能够判断为近似商标。
2、读音近似的判断,尽量结合商标显著部分含义进行。
三、“显著部分”的外观近似,判断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大。
商标的外观即为商标的表现形式,也是对大众第一印象的“形状性”信息的体现。商标的外观,实务中常见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排列结构”、“要素组合”、“图形”等。而在商标显著性部分的外观近似判断中,既要把握商标整体外观,也要以“部分比对”的方式进行判断。
四、区分“显著部分”的含义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点。
商标含义是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区别性标识的主要体现,商标通过不同的外在形式表达其独特含义,从而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起到商标的基本区分作用。无论商标是以图形、文字、臆造词等何种方式进行表现,小编认为均是其特点“含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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