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成功后,为什么还会失效呢?
哪些情况会造成商标失效?在国内商标注册时间长、注册成功率也不高,企业能成功注册一个商标着实很不容易。但很多申请人在获得注册商标后,却对商标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等到发现商标失效了才后悔不已。那么哪些情况会造成商标失效呢?
1、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的有效与无效主要是看各国商标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国外商标大多也是十年,但有一些国家对商标有效期的规定却不同。例如日本商标有两种,一种是5年有效期的,一种是10年有效期的;加拿大商标有效期为15年;巴基斯坦有效期为7年……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商标“无故”失效的原因之一:商标超过了有效期未续展而失效。
2、商标未使用
商标除了因超过有效期未续展而失效外,还可能与“撤三”有关。大多数国家为了减少囤积商标的可能,尽量增加商标的使用,通常会制定类似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的规定。美国就要求在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须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中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也有连续三年不使用则撤销该商标。如果说不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过程不留存证据,那么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你也完全没辙。
3、商标被无效
商标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因他人发起无效宣告而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但当商标存在无效理由时,就非常容易被他人提起并无效成功。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相关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可以依法宣告无效: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不过,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过,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同“红十字”等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等等。
第二种情况: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具体包括两种情形。即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第三种情况: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是指《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失效"的相关内容www.qmx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