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驳回通知书,犹豫就要败北,复审还有一战之力!
2021-02-20 20:02:35|216|起点商标网
在商标注册时,最不想看到的通知书莫过于是驳回通知书,大部分人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时候,有人会选择重新注册,还有部分的人就会直接放弃,其实,在权小二看来,还可以选择进行驳回复审,不努力尝试一下,就会让整个商标布局都付之东流。既然选择做驳回复审的话,就一定要清楚复审的理由,只有知彼知己,方能百战百胜。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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