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标同日申请,应该怎么做呢?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了同日申请的商标确定申请权的三种途径(具有按顺序的优先等级):1、提供在先使用证据;2、自行协商;3、抽签决定,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需注意的是,申请人无论采用哪种途径均只是确定“申请权”归属,在获得申请权后,商标仍需按照正常的审查程序进行,同样可能会面临商标驳回的情况。本文不讨论“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和“自行协商”的事宜,仅着眼于如何通过抽签决定商标申请权。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并非是一个简单过程,不要认为抽签是很儿戏的事情,这个涉及面广,包括多个申请人、商标审查部门、公证部门,需要多方协同配合。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通常会在抽签日前4-5个月前发出,期间申请人可能会有很多变化,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准备资料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资料是否齐备,委托事项是否正确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逐条核对,按要求准备资料缺一不可,完善完整的资料不仅会方便自己,也会加快整个审核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包括委托人、被委托人(含身份证号)、商标名称、商标申请号、商标类别、委托内容等,需检查这些项目是否正确无误。若委托书有差错,可能造成资料不能通过审核,而被视为放弃抽签。
2、抽签人须知要点
抽签人为自然人,无论申请人委托公司还是自然人,最终指定的抽签人均应为自然人。抽签人可以接受多个申请人委托,但同一自然人不可同时接受同对抽签双方的委托。若抽签人接受多个申请人委托,手中应有多张号码牌,需要全部号码牌,分别被公证员收走后,确认手中无号码牌,方可离场,如将号码牌带离出场,将视为放弃抽签。
3、按类准备文件,检查商标是否共有
抽签商标如涉及一标多类,需要按照类别分别准备文件。共有商标需共有申请人分别出具委托书(一式两份)。
4、商标申请人是否有变更,是否有转让
商标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标申请人如有办理商标转让,需提供商标转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