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商标授权各有不同,总有一款适合你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一、独占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使用。
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二、排他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人自己是可使用该商标,而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人不可使用该商标。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单独提起诉。
三、普通使用许可
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普通使用许可是种“薄利多销”的许可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该许可使用方式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如各种加盟连锁店的品牌许可通常都是普通许可的方式。
普通许可使用方式下,当出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通过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从中获益,被许可人因为得到了商标使用权,也可以利用商标的品牌效应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是一件双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