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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商标都适合做驳回复审,想“起死回生”也要看情况

2021-02-20 17:02:00|471|起点商标网

大家都明白申请注册商标时路程艰辛,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商标局不会、也不可能核准每一件注册商标申请。所以我们常常能听到商标驳回这个词,什么是商标驳回呢?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当然,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可助商标“起死回生”,但并不是所有商标都适合做商标驳回复审,接下来权小二就给大家介绍所有商标都适合做商标驳回复审吗:
1、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
2、近似被驳回。
3、因缺乏显著性等被驳回。
4、违反了规定被驳回(如易使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商标含义存在负面,商标属于禁止使用标志等)。

由以上失败案例的经验我们可以试着总结出:
1、哪些建议放弃驳回复审?
商标违反了禁用条例,如:申请的是国家名称、军队标志、红十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放弃,乖乖重新申请其它商标吧!

2、哪些建议争取尝试呢?
与其他已注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近似遇到这种驳回,我们可以据理力争。由于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不同,进行驳回复审,可为自己的商标争取机会!

3、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若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驳回复审还是有很大希望的。
当我们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做驳回复审,复审不是盲目的,以上案例也并非绝对的,商标局个案还是需要进行具体分析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复审,在了解被驳回的原因后,对症下药,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证据,向商评委做阐述,为自己的商标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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