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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

2021-02-20 17:02:11|198|起点商标网

注册商标的终止或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其商标权,因而不再享有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终止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是商标被注销,一是商标被撒销。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注册商标的撒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剔除,使之不再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商标局的行政处理致使商标权丧失;或者商标有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裁定而使商标权丧失。

具体地说,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被商标局注销而终止:
1.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注册的。
2.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仍未提出续展申请;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际或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但申请没被核准的。
3.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转让或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4.按法律规定,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能够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资格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提出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代理机构把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核转国家商标局,由商标局把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由于有效期届满或无法定继承人致使商标权丧失的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注销后,商标局把该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清除,并刊登公告,宣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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