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让我们了解一下商标的起源是什么
商标的起源与基本功能在公元前3000多年的古埃及,人们在斧子、标枪、匕首等物品上已开始使用一些标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陶器、金器、灯具等物品上,也已刻有文字或图形的标记。不过,这些标记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性标记,而是用于官方征税、作坊主与工匠记账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或用以表示官方垄断经营的标记。
到了13世纪,欧洲的行会逐步盛行,不同的行会要求其成员在其生产、制作的产品上使用该行会的标记,这一方面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保持行会对外的垄断。在我国东周时期,兵器中被争相购置的“干将”、“莫邪”宝剑之类,已有了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其稳定质量的功能,与后来的“商标”比较接近了。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的木工、竹工、漆工、陶工、冶师等工匠为了在商品的交换中便于别人识别自己的商品,在自己的商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在我国《汉书?王遵传》有“箭张禁,酒赵放”的记载,分别以制造者的名字来标识箭矢和美酒。
中国古代往往有以一件物品质量上乘的来源地来指代该物品的习惯,如胡马、新丰酒、兰陵美酒等,这些都是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所展露出的商标雏形。不过,通常认为,在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条件下,那些绘制、镌刻在器物上的标记,即使能够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也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北宋年间,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商标基本具备了现代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设计完整的商标。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起源于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中,市场上的商品变得较为丰富,同种类商品的丰富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不可能对每件商品进行实地考察,而只能是依靠某种标识代表着商品质量和品质的商标进行选择,于是商标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销商、中间商的出现割断了传统商品交易中商品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可以识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就显得愈发重要。
一方面,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商标是其进行市场竞争、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生产商的商品通过贴附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将产品推向市场,使之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给其提供了一个便捷获取信息的平台,借助商标,消费者便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正是由于商标具有的识别性,使其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的桥梁和纽带。由此可见,识别功能是商标产生的内在特质,而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亦是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从诞生之初的设计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