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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稍加注意,你的商标可能会被注销哦

2021-02-20 17:02:43|175|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也要时刻注意商标的使用情况,如果稍加不注意,突然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销通知,那就太难受了,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它主要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方式。

商标注销
主观形式,就是商标拥有者自己主动提出放弃该商标的法律保护,从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注销商标的申请。而客观形式,则主要是由于面临着各种人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得已放弃该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放弃并不是商标拥有人自愿放弃的。那么企业会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销呢?

企业自身修改注册商标
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申请申请改变商标的情况下,原有商标就会撤销。 一般情况下主要由于人员结构变化、股东变更等因素所致,但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想变更商标就必须得跟商标局申请然后备案,否则该此次更换将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受法律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后续一旦发生商标侵权或其他纠纷时,企业将面临无法保障商标权益的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修改,一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商标局随即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撤销。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
常见某一种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被称之为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比较突出的实例详细说明, “阿司匹林”就是非常典型实例之一,这个名称原本是医药巨头德国拜耳公司推出的镇痛药商标,其化学名称为乙酰水杨酸。拜耳公司为这种新药做了大量的推广,后来这种药物在市场应用非常广泛,最终演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拜耳再也无法塑造这个品牌,失去了这个珍贵的商标价值。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任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商标“撤三”。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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