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面临被“撤三”时,你的使用证据是否有效?
2021-02-20 14:02:12|246|起点商标网
由于商标注册量太大,商标相似度就很高,被驳回的概率就越来越高了,所以商标资源就特别缺少,很多人就会把注意打到商标撤三上,商标法规定,只要没有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我们先来看看面对商标撤三的时候,我们该准备哪些有效的证据。
1、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是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可以视为商标使用证据。如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且此合同需要经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提交得到商标局许可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法律效力自然无比坚固。
2、广告物品
广告是宣传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商标标识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因此广告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据。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难以明确其发布时间,因此这类广告难以直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相对而言,杂志、报纸、博览会宣传广告、商品交易会广告等可以提供明确的时间,因此可以作为强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据。
3、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是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其手续严格,因此拥有较高的公信力。商标注册人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可信度甚高。
4、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容器等,商品包装物上一般会有带商品商标,因此可以视为商标使用证据。不过包装物较难确定其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包装物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效度较低,需要结合其它使用证据共同作用。
商标申请人最好准备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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