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商标显著性更强呢?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因此商标一定要具备显著性,那么商标显著性是如何判定的,什么样的商标才能使商标显著性更强呢?
1、臆造性商标
指凭主观意想、杜撰的词语;由于该商标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显著性较高。
2、任意性商标
指虽然不是独创的,但因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因而同样能起到区别作用的商标。如“苹果”可以注册在手机上,但不能注册在水果上。
3、暗示性商标
由常用词构成,它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如自行车商标"野马"、饮料商标“健力宝”、在床垫上使用“晚安”商标。
4、描述性商标
直接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重量等特点进行描述的商标,这类商标显著性较弱一些。如“17.5°”注册在脐橙上,由于17.5°不仅是脐橙品质的直接表示,17.5°橙也被认作是糖酸比值为17.5°的这一类脐橙的通用名称,17.5°是对脐橙品质的描述,不能获得注册。
判定商标的显著性主要结合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与商品或服务产生关联等多个因素。
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但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并不是绝对的,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比如上文所提到的一般都是指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而商标还可以通过长期使用,经过广告的强化宣传,从而获得显著性。比如我们所熟知的蒂芙尼蓝、红底鞋这类商标,经过长期使用,让人一眼就能与商品联想到一起,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商标的显著性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标能否顺利注册,但是如果一开始对商标十分重视,在注册成功之后又不注重商标的使用的话,那么也无法发挥商标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