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商标都是缺乏显著性的,容易被驳回
注册商标一定要具有显著性,才能便于消费者识别,而且商标具有显著性才有利于消费者辨认品牌,扩大商标知名度,从而为发展企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下这些商标就是缺乏显著性,希望大家避免。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4、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5、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6、单一颜色;
7、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8、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9、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10、仅由电话、地址、门牌号等要素构成;
11、常用祝颂语、广告语等等。
什么样的商标才具备显著性,主要需做到以下三点:
1、商标标识要具有可识性。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例如:图形商标不能注册就是因为构图过于复杂,不易将其视为商标予以识别,即本身缺乏商标可识性。通俗来说,就是普通消费者看到这个图形不会将其作为商标标识予以识别,更不用说认为其是商标。
2、商标标识要具有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商标标识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因为不具有显著性而被驳回的话,也不要太担心,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的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商标显著性,也是有机会可以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