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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注册的六大误区,建议收藏!

2021-02-20 13:02:06|174|起点商标网

  现在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渐加强,很多企业不但及时注册了商标,还花重金注册了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但是在公司注册商标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较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拥有商标的企业一定要记住合法使用商标,这样才能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同时还能让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做好监测工作,以防被别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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