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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别急,还有这些办法帮你追回商标!

2021-02-20 13:02:11|203|起点商标网

  现在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很多在注册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了,甚至连其他备用的商标名称也被注册了,只能重新准备了。还有就是在注册商标时没有全面保护,等到追加类别的时候发现被别人抢注了,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如果你感觉某人申请的某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但是商标局发了初审公告,甚至发了商标证书,你该如何解决呢?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都会进行公告,公告后给其他预申请人3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就是为了效避免商标被人恶意抢注的预防机制。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地,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无效宣告更多适用于被恶意抢注之后的商标维权案件,更多是针对因为多种元素导致被侵权人没有在3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被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注册的商标。

  3、 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撤三”主要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目的是清除闲置商标,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4、法院

  不过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的四个方法,是有效维护自身商标合法权益的手段。商标注册流程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也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力冲突后患的发生。

  如果你的商标被侵犯了,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保护很难,所以在注册时就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不要等后面在保护,那个时候可能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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