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抢注可以分为狭义抢注和广义抢注,狭义商标抢注是指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商标抢注出了以上行为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称,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面对各种各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希望大家在保护商标的同时也不要有想蹭热度的小心思,好好管理自己的商标,才能让企业发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