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商标都适合做商标驳回复审吗?
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会出现商标驳回的情况,商标驳回分为两种,一种是部分驳回,另一种是全部驳回,部分驳回是所选小类中其中的几个被驳回,但是剩下的还是可能注册成功的,而全波全部驳回是所选小类全部被驳回。那么面对商标驳回,真的没有办法吗?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那么是所有的商标被驳回后都适合做商标驳回复审吗?我们首先要先看看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才能判断。
1、商标被注册了
我国注册商标遵循申请注册在先原则,如果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有人把该商标注册了,那么建议大家换一个,否则就会被驳回,所以商标还是尽早注册为好。
2、商标近似
如果在商标取名或设计的时候模仿他人品牌,那么就会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而驳回,毕竟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了,也很容易出现误判,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产生傍名牌的想法。
3、商标缺乏显著性
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会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而驳回商标申请。
4、商标名称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有规定,行业通用的名称和仅仅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你的商标涉及到这两点,也是会被驳回的。
5、使用商标法禁止的标志
如果触及商标法明令禁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比如:国歌、国旗、带有民族歧视性等标志,都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而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不能盲目申请驳回复审,不是所有的商标驳回都适合复审的,拿到驳回通知书后要先查看驳回理由,如果是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是相对驳回,可以咨询代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决定要做商标驳回复审,一定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日内申请。在面对商标驳回时,要从容、冷静,理智分析,对于有机会的商标,要积极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