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代办?这些申请基础要注意
大家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都会委托代理机构代办,那么在代办美国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商标申请基础。
所谓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是指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所采用的美国商标法中规定的提交申请的法律“基础”。一共有四种方式。
1、实际使用: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条a款的规定,即申请商标在提交申请日期前已经在美国实际投入商业使用。
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要申请人提供:1、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证据(如至少提供一张带有商标图样的产品照片或服务宣传册等),2、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地区首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需精确到年月),3、商标已经投入商业使用的宣誓或声明。
2、意向使用: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条b款的规定,即申请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实际投入商业使用,但是申请人有将商标在美国进行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
3、国外注册: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e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有一件在相同商品/服务项目上在先相同注册商标。以国外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原属国国内基础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扫描件或商标注册机关出具的注册证明等注册证明文件,且文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基于该原属国国内注册证件下发注册证时有效。
(2)、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不能超出原属国国内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
(3)原属国国内基础商标注册证明文件的英文翻译(若原文件非英文);
(4)申请人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和自申请之日起将商标投入使用的真实意图的宣誓或声明。
4、国外申请: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d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在相同商品/服务项目上有一件在先相同商标申请,且申请日是在美国商标申请日的6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