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居然过期了,可以补救吗?
商标权人一定要留意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要进行商标续展,但是总会出现一些忘记商标续展的人,从而导致商标过期,商标专用权被撤销,那么当商标过期了,还有补救的方法吗?
商标过期问题并不少见,时常有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因为没有做好相应的商标管理工作,商标已经过期却浑然不知,最后只能是痛失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只日常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标即将到期时做好相应的续展工作,这样就可以延长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可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商标局并没有在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商标无效;而是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如此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或者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虽然可以通过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是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的,甚至有可能彻底失去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时刻关注商标专用权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