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的理由从哪几点入手?
商标撤三广泛的用于商标纠纷之中,很多主体都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从而使自己具有重新注册的权利。而商标撤三答辩就是商标权人对商标撤销通知进行答辩,目的就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那么该如何找出商标撤三答辩理由呢?
1、自己三年中有使用的证据
只要商标权人在这三年中有使用过商标,那么就可以提交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当然,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商标的使用证据首先要符合这几点要求:
(1)证据上必须要有注册商标的标识
(2)证据上必须要显示注册商标的使用者
(3)证据必须是用于商标被核定注册的商品范围上
(4)证据必须是在连续三年中产生的,即该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前三年。
2、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
如果该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过,那么可以收集被许可人的使用材料,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是必须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是许可使用的关系。
3、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有正当理由的话,该撤销申请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商标权人可以拿出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政策性的限制、破产清算等,这些都是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意图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是因为其他客观理由并没有进行实际使用。
准备好证据材料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了,如果答辩成功,那么商标权人将继续将有商标专用权。如果答辩失败,或者是不参与答辩,那么撤三程序将正常进行。但是不一定会导致商标被撤销,还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三复审,如果对商评委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是商标权人没有进行答辩就不存在后续复审了,商标将被撤销成功。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并进行答辩,如果错过时间,将直接被认定为放弃答辩。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一定要尽快使用,即便是自己无法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使用证据仍然是有效的。只要自己真的使用过商标且保留了证据,即便是被他人提出撤三也不足为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