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不完全等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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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标是用来标记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性标志,一旦申请注册,那么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而且也为申请人提供法律保障,可以放心发展。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知识产权才是最大“BOSS”。
以案例来说明。最近江苏吴江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被告在明明已经取得商标权的情况下,却被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事情是这样的,盛泽纺织品公司在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1年以后商标获得审批。陈先生是一位服装设计师,在工作中无意发现,自己设计的图案被印制在服装上,并且已经打商标的标记:“R”,经过询问才得知原来此图样已经被盛泽注册商标。无奈之下只有起诉对方侵权,在审理过程中,盛泽公司承认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图样有可能是随意在网上下载的,所以对陈先生的标记构成侵权,最后只好赔偿对方1.8万元,陈先生表示可以允许盛泽继续使用该商标。
此案例中,明明已经取得商标权,但是依然被控诉侵权,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申请人应该使用没有权利纠纷的标记注册使用。即便是在需要他人提供标记进行注册的时候,也应该仔细确认该标志的来源和知识产权。
2、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体现,并不是最终证明知识产权的武器。目前法律承认的证据包括:使用该标志的发票、使用该标志发表过的论文/杂志/展会/广告/合同等。所以即使您注册了商标,但是如果他人有在先使用证据,那么您的商标很可能被提无效宣告,甚至被起诉。
3、商标权是私有权利应该自主主张。商标局有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义务,但是并没有核准某个标志是否侵犯除已注册商标外其他标志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如果某个标志是您的设计思路,那么他人如果在没有经过您同意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您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但是商标局并不会主动提出。
4、商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是造成侵权事件的主要原因。商标代理机构应该秉承不隐瞒、不欺骗的服务态度为申请人服务,显然上述代理机构并没有做到,而且又愚弄申请人的嫌疑,所以找一家负责人的代理机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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